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湖滨区位于河南省西部,黄河中游南岸,河南、陕西、山西三省交界处,素有“黄河金三角”之称,周边有运城、洛阳、郑州、西安等大中型城市,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行政区,隶属三门峡市管辖,是三门峡市唯一的市辖区,也是三门峡市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。北隔黄河与山西省平陆县相望,西、北、南三面为黄河和青龙涧河环抱,状若半岛,又因濒临三门峡水库,故名湖滨。湖滨区总面积164平方公里。 辖3个乡、48个行政村,7个街道。截至2016年,全区总人口33.22万人,其中城市人口26.5万人。远在旧石器时代,现湖滨区域的上村沟、会兴沟、王官沟就有人类开拓生息。五、六千年前的原始氏族社会时期,已出现较大的氏族群落。夏商时属豫州。西周时先后属焦国、虢国。春秋时属晋国。战国时期为魏地。秦时属三川郡陕县。汉属弘农郡。三国属魏国之恒农郡。晋朝属弘农郡。北魏时先属恒农郡,太和十一年(487年)属陕州陕县。隋朝为河南郡之地。唐属河南道陕州。五代改道为军,梁时属镇国军陕州,后唐、后晋、后汉、后周皆属保义军陕州。宋属永兴军陕州。金初属西安军河南府,后属金昌府陕州硖石县。元属河南路陕州陕县。明属河南府陕州。清初沿明置,雍正二年(1724年)属河陕汝道直隶陕州。